增值稅發票認證:這些誤操作,事后可更正
2023年04月14日 中國稅務報 版次:07 作者:葉萬權
從“上門認證”到“掃描認證”再到“抵扣勾選”,增值稅發票認證方式的變化,無疑是稅務部門以納稅人繳費人為中心,不斷優化納稅服務的小小縮影。抵扣勾選確實很方便,企業辦稅人員在辦公室里點點鼠標即可完成。不過,很多納稅人在享受數字化改革紅利的同時,偶爾也會操作失誤導致發票勾選錯誤。其實,出現發票勾選操作失誤,納稅人也不必慌張,按照相應程序改正即可。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發票勾選:
確認用途的關鍵一環
發票認證勾選,是納稅人確認發票用途的第一步。納稅人對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等票據,應區分后續用途的不同,登錄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進行相應勾選。
如果是用于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應進行“抵扣勾選”,然后申請統計并作為當期申報的依據。具體操作流程是,登錄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在抵扣勾選菜單,選擇需要抵扣的發票,并申請統計,確認后即可通過電子稅務局進行增值稅的納稅申報。
如果是用于出口退稅,應進行“退稅勾選”。具體操作流程是登錄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在退稅勾選菜單下退稅勾選模塊,選擇需要退稅的發票,并申請統計,確認后即可。
值得提醒的是,《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第一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取消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的期限。盡管上述票據的抵扣認證期限已經取消,但納稅人還是要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等相關規定,結合貨物或者勞務的購銷、使用情況,綜合判斷、規范選擇發票的抵扣期間,避免稅務風險。
誤操作一:
把“退稅勾選”選為“抵扣勾選”
一些納稅人可能由于操作慣性,會出現把“退稅勾選”誤操作為“抵扣勾選”的情況。
甲外貿公司辦稅人員小林就發生了這個問題。最近,小林非常著急地向筆者咨詢,有三張應該用于申請出口退稅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被勾選為抵扣進項稅額了,他應該怎么辦?
對于小林這類誤操作,需要結合不同情形,來具體進行修正操作。
情形一,發票勾選尚未進行“申請統計”。通常來說,發票用途確認為“抵扣勾選”后,需要經納稅人確認,進入“申請統計”,進而開始計算確認相應的進項稅額。如果誤操作后,發票尚未“申請統計”,納稅人需在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選擇“抵扣勾選”—“發票抵扣勾選”,勾選狀態選擇“已勾選”,點擊“查詢”,將需要取消勾選的發票前面“√”去掉,點擊“提交”,重新對發票進行“退稅勾選”操作即可。
情形二,發票勾選后確認了用途,并進行了“申請統計”,但尚未進行納稅申報。這種情況下,納稅人需要在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選擇“抵扣勾選”—“抵扣勾選統計”模塊,然后點擊“撤銷統計”,并撤銷“抵扣勾選”,重新選擇“退稅勾選”操作。
情形三,發票不僅已經進行了“申請統計”,而且已經進行了納稅申報。這種情況下,又要區分納稅申報是否可以撤銷,來進行相應處理。如果尚處于納稅申報期,企業的納稅申報信息還能撤銷,那么,納稅人需要先通過電子稅務局撤銷申報,然后在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首頁,選擇“回退稅款所屬期”;選擇“抵扣勾選”—“抵扣勾選統計”,依次點擊“撤銷統計”,撤銷“抵扣勾選”。然后重新進行“退稅勾選”操作。
如果已經超過納稅申報期,納稅申報后已經無法撤銷,那么,納稅人首先需要在發現當期,將相應稅款從錯誤勾選當期的進項稅額中作追溯轉出處理,然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增值稅扣稅憑證進項稅額轉出情況核實函》,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申請后會聯系企業核實情況,核實無誤的,予以開具核實函,納稅人無須重新勾選,核實函數據將直接進入稅務系統,進行接下來的出口退稅操作。
只要及時進行操作,這類誤操作不會對甲公司的出口退稅產生影響,也不會影響其納稅信用。由于每張發票只能開具一次《增值稅扣稅憑證進項稅額轉出情況核實函》,即只能進行一次內銷轉出口業務,納稅人應謹慎操作。
誤操作二:把“抵扣勾選”選為“退稅勾選”
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等票據,用于抵扣相應的進項稅額,應該在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確認“抵扣勾選”。實務中,有時也會出現誤將“抵扣勾選”確認為“退稅勾選”的情況。
乙公司的小陳碰到的情況和小林正好相反,他把應作抵扣的幾張增值稅專用發票誤選為退稅。
對小陳來說,也需要結合具體情況,來分析后續修正的具體操作。
情形一,發票已“退稅勾選”,尚未“確認退稅勾選”。那么,納稅人可以在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選擇“退稅勾選”—“發票退稅勾選”,勾選狀態選擇“已勾選”,點擊“查詢”,待頁面出現所有已勾選發票后,將需要取消勾選的發票前面的“√”去掉,點擊“提交”,重新對發票進行“抵扣勾選”操作。
情形二,發票已進行“退稅勾選”,并已“確認退稅勾選”,但尚未用于退稅申報。那么,納稅人可登錄電子稅務局,選擇“我要辦稅”—“出口退稅管理”—“進入便捷退稅”,選擇“其他業務”—“進貨憑證信息回退申請”,然后點擊“增加行”,按照實際情況填寫發票相應信息,填好后點擊“保存”,依次進行“數據校驗”—“申報自檢”—“正式申報”。待退稅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于審核通過的次日之后,登錄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重新對發票進行“抵扣勾選”操作。
情形三,發票已用于退稅申報,且符合開具“出口轉內銷證明”的條件。這種情況下,納稅人應向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出口轉內銷證明”,并在稅務機關審核通過次日之后,登錄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重新對發票進行“抵扣勾選”操作。
上述操作是以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電子稅務局和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浙江)為例,具體操作菜單,各地可能存在細微區別,必要時,納稅人可咨詢主管稅務機關。
(作者單位:國家稅務總局瑞安市稅務局)
素材來源:稅乎網www.tax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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