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2月12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保定監管分局核準劉美陽易縣農村信用聯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
公告內容如下: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保定監管分局關于劉美陽易縣農村信用聯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任職資格的批復
(資料圖片)
保金復〔2026〕62號
易縣農村信用聯社股份有限公司:
《易縣農村信用聯社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劉美陽董事會秘書任職資格審查的請示》(易農信聯〔2025〕25號)收悉。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一、核準劉美陽易縣農村信用聯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的任職資格。
二、你聯社應要求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并按要求及時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復文件失效,由決定機關辦理行政許可注銷手續。
三、你聯社應督促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保定監管分局
2026-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