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深圳市發改委發布2023年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第一批)。其中明確儲能等領域補貼規則,指出儲能新技術新產品示范應用推廣支持工業園區儲能、光儲充示范等兩個方向,按總投資的30%給予事后資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儲能領域,支持市級工程研究中心組建及提升項目、公共服務平臺組建項目、產業化事后補助、新技術新產品示范應用推廣、國家項目配套等五類扶持計劃。
1、工程研究中心支持鈉離子電池、長壽命高安全性鋰離子電池、下一代固態電池儲能、新型液流儲能電池、儲能系統集成及安全管理、儲能控制系統、儲能智能裝備技術、光儲充技術、新能源汽車移動儲能等九個方向。按項目總投資的40%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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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共服務平臺支持儲能共性技術研發、產品檢驗檢測等兩個方向。按項目總投資的40%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資助。
3、產業化事后補助支持鋰離子電池、鈉離子電池、鎂離子電池、液流電池等先進電化學儲能技術路線的原材料、元器件、工藝裝備、電芯模組、電池管理系統(BMS)、能量管理系統(EMS)、變流器(PCS)、系統集成等儲能領域。按經專項審計核定項目總投資的20%給予事后資助,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資助資金須全部用于項目建設投資。
4、新技術新產品示范應用推廣支持工業園區儲能、光儲充示范等兩個方向。按經專項審計核定項目總投資的30%給予事后資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5、國家項目配套支持電池材料、電芯模組、控制系統、系統集成、智能生產裝備、終端應用等儲能相關領域
(1)國家工程研究中心配套項目:支持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設,按照國家發展改革部門批復或經評審核定的項目總投資的40%予以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資助,最終資助金額以實際完成投資額和資助比例確定。資助資金須全部用于項目建設投資和研發費用,其中用于建設投資的比例不低于資助金額的50%,研發費用只能用于科研材料及事務費支出。
(2)國家產業發展配套項目:支持承擔國家產業發展計劃(專項)等項目,予以最高1:1配套支持,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且市級與國家資助資金總和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40%,最終資助金額以實際完成投資額和資助比例確定。資助資金須全部用于項目建設投資。
原文如下: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發布2023年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第一批)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發展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和培育發展未來產業的意見》及“20+8”產業集群相關領域政策,加快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我委決定發布2023年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第一批),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領域
半導體與集成電路、超高清視頻顯示、儲能、低碳零碳負碳、智能網聯汽車、高端醫療器械、大健康等領域。
二、基本條件
項目申報單位須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從事本申報指南支持領域相關產業研發生產及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等機構。申報單位未違反國家、省、市聯合懲戒政策和制度規定,未被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三、扶持計劃
包含市級工程研究中心組建及提升項目、公共服務平臺組建及提升項目、產業化事后補助、新技術新產品示范應用推廣、注冊許可認證、國家項目配套等類別。
四、申報要求
(一)項目申報單位應按照申報指南要求(各類扶持計劃的具體申報條件、申報材料、注意事項、資金申請報告編制要求等詳見申報指南),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認真組織編寫項目資金申請報告。
(二)項目名稱應準確、規范、簡潔。按照申報指南發布的支持方向,市級工程研究中心項目命名為“深圳市XXXX工程研究中心組建(或提升)項目”,市級公共服務平臺項目命名為“深圳市XXXX公共服務平臺組建(或提升)項目”。產業化事后補助項目可命名為“XXXX產業化項目”,其他類型項目參照此命名規則。
(三)項目單位提交的工業總產值、工業投資和技術改造投資、營業收入、納稅金額等經營指標數據,應確保與報送市統計部門的數據一致。
(四)項目單位、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等有關責任主體在項目申報和實施過程中發生失信行為的,由市發展改革部門列入本部門專項資金失信行為名單,并按照《深圳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府規〔2018〕12號)《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與重大科研平臺自主攻關扶持計劃項目驗收實施細則》(深發改規〔2023〕1號)等相關規定進行懲戒。
(五)所有申報項目列入專項資金扶持計劃后,應嚴格按照項目批復或合同要求完成項目建設,按《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專項資金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扶持計劃操作規程》(深發改規〔2020〕2號)要求填報月報信息,在項目到期后3個月內提交驗收申請。
附:儲能領域申報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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