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各市州、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按照《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和水利部《關于加強水庫安全管理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號)要求,根據各地落實和報送情況,現將2023年度全省79座防洪重點中型水庫大壩安全責任人名單(詳見附件)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各市州水利局于2023年4月1日前公布轄區內一般中型水庫大壩安全“三個責任人”名單,并督促各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公布本轄區內小型水庫大壩安全“三個責任人”名單。大壩安全“三個責任人”名單應通過主流媒體公布,同時在大壩醒目位置進行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二、大壩安全責任人要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明確各類責任人具體職責,全面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尤其要落實水庫大壩安全度汛責任,確保度汛安全。地方政府責任人全面履行安全監督領導責任,協調解決水庫大壩安全管理重大問題;主管部門責任人要承擔水庫大壩安全運行監管職責,指導督促管理單位加強日常運行管理和維修養護。
三、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錨定“人員不傷亡、水庫不垮壩、重要堤防不決口、重要基礎設施不受沖擊和確保城鄉供水安全”的目標,全力做好水庫水毀工程修復、維修養護和汛前檢查等備汛工作,全面查找、及時消除薄弱環節和風險隱患,抓緊編制、修改水庫調度規程和方案預案,報有關部門和單位批準后嚴格執行。要組織逐庫科學制定病險水庫限制運行措施,原則上病險水庫主汛期一律空庫運行。
四、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與同級能源、交通運輸、農業農村和國資委等大壩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全面落實轄區內所有水庫的大壩安全責任人,切實履行監管職責,督促業主、管理單位和管理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各項安全管理工作,切實保障水庫大壩安全,確保水庫安全運行和綜合效益充分發揮。
五、請各地嚴格按照《湖南省水利廳辦公室關于落實2023年度水庫大壩安全責任人的通知》(湘水辦函〔2023〕29號)要求,于2022年4月1日前在全國水庫運行管理信息系統中填報所有水庫的大壩安全“三個責任人”信息并完成審核。大壩安全責任人一經公布,必須保持24小時通訊通暢,隨時接受上級部門的履職抽查。已公布的責任人出現工作變動的,要及時做出調整,并在全國水庫信息管理系統內更新。水利部及省水利廳將加大對大壩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落實情況不力的地區和水庫,將采取通報批評、約談等方式追責問責。
附近:湖南省2023年度防洪重點中型水庫大壩安全責任人名單.xlsx
湖南省水利廳辦公室
2023年3月22日
上一篇:地攤經濟火了,地攤可不能“火”!
下一篇:最后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