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北京日報客戶端
近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最近公布了一宗案例,涉及一名職工因未轉發(fā)工作信息而遭到1萬元罰款和開除的處罰。這一事件引發(fā)了廣泛的關注和網友的熱議。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張雁峰指出:“員工是否在微信朋友圈轉發(fā)工作信息應該遵循自愿原則。”要求職工在個人朋友圈轉發(fā)工作信息可能涉及侵犯隱私權和其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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